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某上市公司与许某、B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《合作合同》,于6月12日发布《关于签署<合作合同>的公告》,披露许某及其研究团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相关技术专利,今珠多糖注射液为“非洲猪瘟”防治疫苗,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%有效率的预防等事项。经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,公司上述公告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未披露《合作合同》有关重要条款等事实。上市公司上述行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股价异动,影响恶劣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上市公司予以警告,并处以35万元罚款,对上市公司董事长、董事兼总裁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分别处以10万元、5万元、5万元的罚款。
二、工作成效
上市公司“蹭热点”“炒概念”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,严重误导投资者,依法应予以严处。本案入选“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”,其特点体现在:一方面快查快办打击“蹭热点”违法行为。事件发生后,广东证监局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,在短短两个月内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,最大限度提高“忽悠式”信息披露违规成本,坚决遏制市场炒作行为、净化市场环境。另一方面抓好“关键少数”精准问责。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,看似组织架构健全、职责明确,实际上“大股东控制”“内部人控制”两项公司治理顽疾不同程度的存在。本案结合信息披露违法事实,综合董监高职责分工、参与程度、知悉情况等因素,依据比例原则认定董事长、总经理及董秘等“关键少数”的行政责任,分类处理,实现对违法行为人的精准问责。
(来源:证监会官网)